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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特长分材料上传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凡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者,申请素质特长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赋分最高不超过20分

表4  素质特长分标准表

项  目

等  级

分值

备  注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20分

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一等奖

20分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0分

国家等级运动员

国家二级及以上

20分


体育比赛

(篮球、足球、田径、定向、羽毛球、乒乓球项目)

省级一至三名

20分

(1)限教育、体育主管政府部门组织的赛事(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其中篮球、足球限主力队员(由所在学校提供证明,须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田径、定向、羽毛球、乒乓球限个人项目。

(2)通过初审的考生需按规定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测试认定,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的予以赋分。现场测试认定的具体安排在学校招生网另行公布。

省级四至六名

15分

省级七至八名

10分

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10分

符合条件考生在3月26日前通过学校招生网点击上传素质特长相关材料(图片要求清晰、完整、可辨认),考生申请素质特长计分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