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凡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素质特长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赋分最高不超过20分。
表4 素质特长分标准表
项 目 | 等 级 | 分值 | 备 注 |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 一等奖 | 2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
二等奖 | 15分 | ||
三等奖 | 10分 |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国家二级及以上 | 20分 | |
体育比赛 (篮球、足球、田径、定向、羽毛球、乒乓球项目) | 省级一至三名 | 20分 | (1)限教育、体育主管政府部门组织的赛事(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其中篮球、足球限主力队员(由所在学校提供证明,须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田径、定向、羽毛球、乒乓球限个人项目。 (2)通过初审的考生需按规定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测试认定,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的予以赋分。现场测试认定的具体安排在学校招生网另行公布。 |
省级四至六名 | 15分 | ||
省级七至八名 | 10分 | ||
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 10分 |
符合条件考生在3月26日前通过学校招生网点击上传素质特长相关材料(图片要求清晰、完整、可辨认),考生申请素质特长计分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