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我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按各专业各类别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招生计划数的300%确定备录取名单。
二、分数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拟录取时如果总成绩同分,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技术、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排序录取。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况,则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排序录取。
三、若某专业某类别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该类别计划数时,按照该专业该类别实际参考人数的90%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遇小数点则按进一法取整),不再设置备录。
四、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取顺序递补。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五、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普通高校或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